【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持电商扶贫
1.支持企业2018年1-6月开展“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销售活动,对于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网络销售额10%(含)的补贴。精准到村(户)的范围包含担负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的贫困村(户),未“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的网络销售额不予补贴。
2.对于2018年1-6月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根据网络销售额择优给予品牌创建、网货设计、包装、品控、推广等费用不超过30%补贴,能提供有影响力机构排名或评介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二)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展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盈利模式清晰,且2018年1-6月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品牌、包装、品控、网货设计、推广等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
(一) 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条件:
1.在综改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企业。申报的项目要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并通过审核;
2.具有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
3.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明显,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申报流程】
(一)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材料由“一网通办”平台提交;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单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制度,由创新发展部牵头,财政管理运营部配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创新发展部按照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报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后,由财政管理运营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报项目类别;
(二)《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拟申报电商扶贫——2018年1-6月开展“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销售活动的企业,要提供开展电商扶贫销售活动证明材料、网络销售额及“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的佐证材料。(如:县级政府或部门下发的电商扶贫任务分解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电商扶贫成效佐证材料、精准到户名单及收购每户农特产品金额证明材料、由县、乡政府、村委会或扶贫办出具的精准到户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等。)
(七)拟申报电商扶贫——2018年1-6月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要提供扶贫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额、以及用于品牌创建、网货设计、包装、品控、推广费用等相关指标的佐证材料。
(八)拟申报电商主体培育——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的企业,要提供网络零售额及用于打造我省品牌网络影响力或开发我省网货等品牌、包装、品控、网货设计、推广费用等相关指标的佐证材料。
【政策依据】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补充通知》(晋商电便[2018]65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 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19]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