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与《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
政策导向: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要求,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省内相关高校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10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三)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四)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五)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六)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七)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八)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九)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一)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张)报送到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701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