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政策依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晋市监知运〔2019〕241号)
受理部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17-2018年,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三)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四)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五)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支持方式
(一)对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二)同一年度内单笔或多笔贷款且累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可申报本项目。
工作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填写《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报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局汇总申报材料连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确认复核: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确认后,报省财政厅复核。
有关要求
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再享受省知识产权优惠政策。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