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就落实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2020年3月9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
五、申报程序
考虑到疫情影响,此次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
2.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连同企业申请表一同发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邮箱sxkjtgxc@163.com。
3.请各企业将签字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将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邮寄至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六、有关要求
1. 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 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3.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4. 2019年高企认定情况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具体参照国科火字〔2019〕204号、国科火字〔2019〕252号、国科火字〔2020〕61号三份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红科 0351-4069298
李兴阔 0351-404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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