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30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试点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试点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十次会议精神,为打造一流重点产业创新生态和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提供支撑,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山西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定位

创新中心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业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创新中心是以制造业企业为核心,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由制造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金融机构等各类创新要素自愿组合、深度融合,按照企业运作模式建立的省级重大创新载体。

创新中心建设要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主导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研发为目标,以研发供给、技术输出和实现产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打通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创新中心试点是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体。经过1-2年的建设,创新中心试点应逐步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走上自主运营的轨道。

二、组建模式

创新中心试点根据不同领域的创新特点、发展需求和现有基础,可釆取以下三种组建模式:

(一)一家主导组建。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有关创新资源(也可联合金融机构),对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多家联合组建。行业内一家骨干企业牵头,联合其他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体,以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为核心,以“工程化”研发和成果快速“产业”为目标,面向产业链重点环节及广大中小企业,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技术输出、研发服务、人才培养和产业化服务。

(三)依托联盟组建。牵头企业依托具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以联盟制度为基础,并具有相对独立的协同创新组织,形成以联盟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为支撑、体系上协调统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重点推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运行的紧密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三、申报条件

创新中心试点由牵头企业或联盟负责、各依托单位共同合作申请。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企业条件

1. 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 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践经验;

3. 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 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二)创新中心试点条件

1. 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 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

3. 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产业化、商业化运行能力,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资产或资本等合作,全部组建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4. 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5. 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6. 与我省本领域的主要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 有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及技术带头人,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8. 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可为我省本行业本领域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技术输出和产业化扩散机制。

9. 各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能从条件、人才、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日常运行管理给予保障。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围绕《关于开展山西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十四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领域,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各地各部门每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

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30日前将推荐文件两份(包含申报汇总表,附件1),通过初审的创新中心试点组建方案(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应内容一致)报省工信厅。

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工信厅对创新中心试点组建方案进行评选,并对部分创新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4. 省工信厅对通过评选的创新中心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经过1—2年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后,正式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联系人:张晋华   联系电话:0351—3046193

附件:

1.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第三批)申报汇总表

2.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方案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