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快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落实2019年度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场地在太原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1.对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
2.对2019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4.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2019年新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认定(备案)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原始申报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文件复印件、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原始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载体简称+运营单位简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邮箱;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太原市2019年度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补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邮箱609575679@qq.com;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因素,申报单位只报送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再将电子版对应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光盘送至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后一式2份和光盘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2月6日-2月13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1.太原市科技局条财处(孵化链条、孵化器)
联系人:刘 泽 联系电话:2020989
2.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众创空间)
联系人: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3.太原市科技局农业处(星创天地)
联系人:牛晋斌 联系电话:4223592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7998892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2.各县(市、区)、开发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