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21〕28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连续两年在规及
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依据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20年“小升规”工作相关资料的复函》(晋统调查函〔2021〕40号)提供的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省局制定了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及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工业企业名单》在列企业(详见附件2)。
(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名单》在列企业(详见附件3)。
二、奖励额度和方式
(一)对于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工业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于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因本年度预算额度不足,奖励资金将分批下达,本次下达的资金按本年度预算额度平均分配给奖励企业(详见附件3),不足部分将于年底前使用下年度预算资金补足。
三、奖励要求
对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奖励:
(一)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等情形。
(二)企业已关停或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除外)。
(三)企业已主动退出或被退出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奖励企业进行实地踏勘,认真核实,对存在三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奖励,同时将不予奖励企业的相关情况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局。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在落实奖励资金方面进行人为设卡、提高门槛等。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三)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拟奖励企业的实地指导、跟踪管理、后续服务等工作。
附件:
1、2018年连续两年在规及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分配表.doc
2、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工业企业奖励名单.doc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5月8日